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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时间:2022-12-17 09:28:09  来源:  作者: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ET1检测VBA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简称《规定》),将于。ET1检测VBA

在全国率先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定义ET1检测VBA

  1、《规定》。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ET1检测VBA

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ET1检测VBA

  2、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ET1检测VBA

新建居民自建房ET1检测VBA

  3、。ET1检测VBA

居民建设自建房ET1检测VBA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竣工后ET1检测VBA

  5、,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应当ET1检测VBA

  6、镶嵌永久性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建成时间、建设主体、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等内容。ET1检测VBA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小编整理了官方系列解读,具体内容如下,一起来看看!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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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若干规定》坚持了哪些原则?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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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规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ET1检测VBA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ET1检测VBA

  必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在关键环节上要严格管理,要严控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要强化竣工验收,明确规定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明确业主的主体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ET1检测VBA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ET1检测VBA

  目前,国家上位法、相关部委规章对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没有系统性规定,居民自建房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责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农村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压实到乡镇、街道,并赋予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处理职权。依法科学划分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职责。促进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既坚持法制统一,又充分展示地方特色。ET1检测VBA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ET1检测VBA

  由于管理滞后、粗放式发展,居民自建房管理长期积累的矛盾已形成系统性安全风险,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存在大量居民自建房。这些居民自建房为了便于出租或经营,违规建设、改扩建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此,《若干规定》明确了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必须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适应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必须符合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标准,明确规定每户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对消费人数和服务人数也作了规定,同时建立了危房处置、安全排查等制度。ET1检测VBA

四是坚持务实管用。ET1检测VBA

  紧紧盯住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始终坚持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聚焦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制度、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制度、安全排查制度、平台监管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提出的解决方案切合实际,设置的制度比较合理,提升了立法效果,确保立法务实管用。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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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鉴定安全问题,《若干规定》有哪些具体制度安排?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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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规范鉴定机构行为ET1检测VBA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性支撑,现阶段我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还存在立法缺失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此,《若干规定》建立了相关制度,,加强与安全排查机制和危房治理机制紧密衔接,推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ET1检测VBA

一是明确了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ET1检测VBA

《若干规定》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强制安全鉴定义务,对于符合四类安全鉴定情形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ET1检测VBA

  房屋安全使用、安全鉴定、危房治理是一系列工作,需要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鉴定机构、管理部门等充分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安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形;用于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自建房还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同时,设置法律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ET1检测VBA

二是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ET1检测VBA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ET1检测VBA

  《若干规定》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发布了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可作为配套文件使用。ET1检测VBA

三是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行为规范。ET1检测VBA

规范鉴定机构的行为并要求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ET1检测VBA

  《若干规定》从鉴定活动、收费行为等角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ET1检测VBA

四是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危房报告责任。ET1检测VBA

  对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委托人,并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有垮塌危险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立即向上述部门报告,以便委托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知晓,并采取相关应急和解危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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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这一行为是如何规范的?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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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安全是居民自建房安全的底线,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会使房屋产生倒塌风险,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基本上是擅自加层,拆除房屋承重墙、梁、柱等承重结构造成的。《若干规定》从多个层面,对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行为进行重点规范:ET1检测VBA

就个人层面而言ET1检测VBA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ET1检测VBA

  首先是明确责任人,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行细分,压实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其次是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中进行重点突出,将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列为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第一条。再次是设计相应法律责任,,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ET1检测VBA

就政府层面而言ET1检测VBA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政府排查,及时发现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倒逼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ET1检测VBA

就社会层面而言ET1检测VBA

  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公民对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与奖励。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及时遏制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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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有哪些具体措施,推动全省管理用作饭店、旅馆、超市等经营性自建房?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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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省尚有大量自建房用作饭店、旅馆、超市等经营场所。这些房屋,初期是按住房标准建设,其荷载程度、安全防护措施远远低于商用标准,擅自转为商用已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逐利而进行的违规扩建、加层、装饰装修导致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加上该类自建房聚集人数较多,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是监管的重点,除对所有自建房的一般规定外,《若干规定》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还作出如下特别规定:ET1检测VBA

第一,对用作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自建房的安全鉴定提出明确要求。ET1检测VBA

要求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ET1检测VBA

  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耗费一定的费用和时间,要求所有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全部进行安全鉴定也无必要。因此,《若干规定》未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式,而是区分自建房的经营类型,从事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ET1检测VBA

第二,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的消防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ET1检测VBA

  除了因不满足结构安全标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外,因不满足消防安全标准引发重大火灾,也是导致经营性自建房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应当符合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标准,并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ET1检测VBA

第三,对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和人数提出明确要求。ET1检测VBA

《若干规定》明确ET1检测VBA

  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事故,与房屋存在多种经营业态、从业人员和消费人员人数无法控制有很大关联。因此,,一是每户居民自建房;二是人数应当根据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具体人数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是居民自建房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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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划分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最关心的问题,《若干规定》对此是如何规定的?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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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关系到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本次立法非常重视使用安全责任划分的问题,《若干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ET1检测VBA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ET1检测VBA

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ET1检测VBA

  我们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许多自建房存在“住改商”“商住两用”的情况,导致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同,责任不清。《若干规定》;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ET1检测VBA

第二,明确使用责任。ET1检测VBA

  在具体使用责任方面,《若干规定》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其次,要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对于存在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因事故导致受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情形,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再次,突出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使用安全责任,对经营业态种类和从业人数、消防安全、工业生产以及从事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鉴定等方面作出规定。ET1检测VBA

第三,明确法律责任。ET1检测VBA

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ET1检测VBA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加层或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用于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自建房未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安全鉴定合格证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违法行为,ET1检测VBA

附原文:ET1检测VBA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ET1检测VBA

  (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ET1检测VBA

第一条ET1检测VBA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ET1检测VBA

  本规定所称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ET1检测VBA

第二条ET1检测VB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ET1检测VBA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ET1检测VBA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居民自建房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发现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ET1检测VBA

第三条ET1检测VB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ET1检测VB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风险排查。ET1检测VB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ET1检测VBA

  负责消防监督管理的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ET1检测VB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ET1检测VBA

第四条ET1检测VBA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许可。ET1检测VBA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ET1检测VBA

第五条ET1检测VBA

  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ET1检测VBA

  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ET1检测VBA

  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ET1检测VBA

  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居民建设低层住宅,可以选用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图纸,委托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和乡村建筑工匠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施工。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应当ET1检测VBA

  镶嵌永久性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建成时间、建设主体、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等内容。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竣工后,ET1检测VBA

  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ET1检测VBA

第六条ET1检测VBA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ET1检测VBA

  (一)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ET1检测VBA

  (二)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ET1检测VBA

  (三)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ET1检测VBA

  (四)保障房屋消防安全;ET1检测VBA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ET1检测VBA

第七条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ET1检测VBA

  (一)房屋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形;ET1检测VBA

  (二)因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房屋受损;ET1检测VBA

  (三)经过设计的居民自建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ET1检测VBA

  (四)安全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其他明显安全隐患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ET1检测VBA

第八条ET1检测VBA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ET1检测VBA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ET1检测VBA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规范收费行为,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ET1检测VBA

第九条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时送达委托人,并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且有垮塌危险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立即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撤离。ET1检测VBA

第十条ET1检测VBA

  (一)从事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ET1检测VBA

  (二)符合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标准,并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ET1检测VBA

  (三)每户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根据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严格控制人数,具体人数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本规定公布之日前已经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不符合本项规定的,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调整至符合规定;ET1检测VBA

  (四)居民自建房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ET1检测VBA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ET1检测VBA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需要开发保险品种,鼓励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购买房屋安全保险。ET1检测VBA

第十一条ET1检测VBA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ET1检测VBA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考核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长效的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和抽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ET1检测VBA

  通过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置意见。排查活动应当吸收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ET1检测VBA

第十二条ET1检测VBA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促进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平台对居民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ET1检测VBA

第十三条ET1检测VBA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保密。ET1检测VBA

  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居民自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ET1检测VBA

第十四条ET1检测VB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ET1检测VBA

第十五条ET1检测VBA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及时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ET1检测VBA

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ET1检测VBA

  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ET1检测VBA

第十六条ET1检测VBA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自接到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ET1检测VBA

第十七条ET1检测VBA

  ,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ET1检测VBA

第十八条ET1检测VBA

  ,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中,违反国家、省有关禁止性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ET1检测VBA

第十九条ET1检测VBA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ET1检测VBA

第二十条ET1检测VBA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T1检测VBA

第二十一条ET1检测VBA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ET1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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